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5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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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07:06
夫妻之间,不仅是身份关系的结合,也是财产关系的结合。财产纠纷不仅出现在离婚时,有时也出现在婚内,婚内也会出现财产矛盾,也会出现财产纠纷,那么婚内可以要求财产分割吗?如果还没有离婚,只是分居了,那么分居时的收入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想和老公签一个协议,如果离婚的话,婚内房产归我,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张洪军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法院的判决其实是认定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仍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的存续为基础,不以分居为基础,分居只是分开生活,并不是婚姻关系的结束。
原系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义乌市律协第一届理事。现为浙江冠森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三级律师。担任义乌市多家龙头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法、资产重组清算,婚姻家庭、房产、债权债务等。
分居时的收入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张洪军律师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分别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在不属于第18条的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收入或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显然分居期间所得财产不属于该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夫妻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明确规定。本案朱某和王某分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可以要求财产分割吗
张洪军律师解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该条的内容实质为婚内财产分割,即为了防止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一方的恶意行为而不当减少或保护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法律规定的重大理由,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张洪军律师补充: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目的是为了在一方恶意减少共同财产时,法律能够最大限度内保护另一方自身财产权益,同时告诫民众不要实施这种行为。这时法律的指引作用更为突出,虽未明确分割中是否应对过错行为方施以惩罚,但夫妻一方都应当对损害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承担财产上的不利后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法院直接分割现有共同财产,过错行为方将其对共有财产造成的损失直接赔偿给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