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5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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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07:02
在期房买卖交易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形,开发商将期房卖给消费者后,因其他原因又将同一套房转卖出去。那么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怎么防止一房二卖?
网友咨询:
一房二卖对开发商的法律规定有什么,怎么防止一房二卖?
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解答:
1、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应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在一房二卖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中,影响后果比较严重,一旦发生纠纷,开发商要承担责任,并赔偿多种费用。
3、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解析:
预购商品房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有很强的公示效力。《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中第 16 条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中受让人非善意的认定第 2项明确表示,若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受让该不动产的不能认定为善意受让人。因此,预告登记可以阻却第三人善意取得。
房地产交易领域中的网签制度,指的是房地产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形成网签号在网上公布并供相关当事人查询。网签制度是一个网络管理系统,目的也是为了防止“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
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预售商品房必须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这也是防止“一房二卖”的有效途径之一。
杨杰律师是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执业11年,担任近二十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廊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始终坚持“厚德、明法、专业、高效”的执业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