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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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4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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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8:07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见证人不符合法定要求,就意味着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能认定为有效遗嘱,以往的司法判例也是这样做的。
继承法意见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见证人不适格一般不是形式上稍有欠缺。
《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形式里面,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代书遗嘱其实都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而法律中对遗嘱见证人也是做出了要求的,所以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这个遗嘱见证人。
如果见证人并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此时就不能作为有效的见证人,这样就会导致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