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4 19:0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21:46
1954年9月9日,政务院发布命令,为补充人民*的兵源并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决定在1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征召18至22岁男性公民45万人,服役期自1955年3月1日起。体检合格的公民,家庭中唯一劳动力或独子经地方批准可缓征,严禁征集剥夺*权利者。同时,部分现役军人将复员或转为预备役。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明确指出保卫祖国是每个公民的职责,服兵役是公民义务。11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倡导义务兵役制,提高国防力量。12月,总*部发布了宣传要点,强调义务兵役制的实施和老战士分期复员事宜。
1955年7月30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实施,将人民*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标志着中国义务兵役制的开始。1978年3月,全国*常委会批准了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强调义务兵役制对军队建设和民兵建设的积极作用,并引入志愿兵役制度,以加速军队现代化进程。1984年,兵役法修订,确立了义务兵与志愿兵、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扩大了公民服兵役的范围。
1998年,兵役法修正案删除了“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表述,保留了“两个结合”的核心,体现了兵役制度的灵活性。义务兵役制在中*事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它通过短期服役和定期轮换,保持军队年轻和兵员储备。然而,服役时间短可能*士兵技术能力的全面发展,为此,中国引入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以提升军队现代化和战斗力,为军事储备提供有力支持。
在中国*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取得了全国范围的、巩固的人民政权之后,全国各族人民有了安定团结的生活和进行和平建设的可能,这就具备了按照一定计划进行统一的征兵和退伍工作的条件。随着各种社会改革和*运动的胜利,人民群众的*觉悟普遍有了提高,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年迫切要求实行义务兵役制,轮流履行服兵役的义务,实现保卫祖国的愿望。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条件基本上已经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