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遭遇“砍头息”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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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8 01:49
民间俗称的“砍头息”是指,民间借贷出借人放贷时,未根据借条约定的本金金额交付借款,却预先扣除了部分本金作为利息。“砍头息”导致实际借款数额低于借条所载借款数额,遭遇“砍头息”怎么办?
网友咨询:
借款时遭遇“砍头息”怎么办?
律师解答:
“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任何变相地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形式都将从本金中扣除。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间借款时,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借贷,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间借贷出借人不得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将影响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认定,出借人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后,仍主张按借款凭证记载的本金偿还借款及利息的,法院将以实际出借金额计算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当依约按期还本付息,也应依法拒绝支付“砍头息”。如已支付,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补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