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5:3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4:54
以色列的议会选举组织工作主要由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这个机构在新一届议会成立后即刻组建,最迟需在下次大选前75天设立。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委员人数通常在30至40名之间,人员构成充分考虑各政党的政治影响力,确保主要政党在委员会内有代表。主席由最高法院现任法官选举产生,任期4年且不能连任。委员由各政党在议会中占席的成员推选,政党可以在大选前更换本党的委员,副主席则由主要政党的委员担任。
中央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地方选举委员会运作;接收各政党提交的候选人名单;处理选举过程中的技术性和管理问题;确保选举过程公平公正,遵循全国、普遍、直接、平等、秘密和比例代表制的原则;设计不同人群使用的具有差异化样式和颜色的选票;统计选票,验证并公布选举结果。目前,委员会由35名成员组成,分别来自工党、利库德集团、沙斯党、梅雷兹党和其他小党,每4个小党有一名代表。
在大选期间,中央选举委员会会增加临时工作人员。非选举年通常只有少量固定人员,大选前3个月会增至2000人,临近选举时可能达到4500人。这些工作人员是非政治性,负责协助委员会日常事务,包括检查全国18个地区投票点的准备工作,选举日现场的发票、点票等操作。
以色列议会法第四章确立了以色列议员选举的基本框架,规定了议员选举必须遵循的六项根本原则,即:普遍的、全国范围的、直接的、平等的、秘密的和比例代表制的。这六项原则是以色列议员选举制度的灵魂,非经议员多数表决同意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