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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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9:17
房产公证虽然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经环节,但是如果办理了房产公证,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就会更加有保障,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是什么,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网友咨询: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操作流程是什么,房产公证怎么办理?
江苏业致胜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解答:
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
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江苏业致胜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解析:
需要办理房产公证的情况:
1、 房产继承
继承房产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具体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所出具的公证书。
2、 立遗嘱
房产所有人为了妥当处理名下房产而设立遗嘱,这时是需要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 赠与房产
赠与人将名下的合法房产赠与给他人,同样需要办理公证才可以,因为只有经过了公证,才能证明该赠与行为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并且是真实、合法的。
4、 涉外转移房产
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若涉及到别的国家或者港澳台地区,也必须办理公证,并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张雷律师毕业于南通大学,系江苏业致胜律师事务所注册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江苏省律师协会消费者保护协会委员,淮安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自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