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准许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的消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3:38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5:22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有生产并销售(即自产自销)、委托加工、进口、金银首饰零售。
通常情况下,根据消费税计税原理,消费税只计算征收一次。购进后再销售的基本不再纳税。
化妆品的纳税环节是生产完成后实际销售。外购的化妆品相当于原材料(价值额假设为A),继续加工生产化妆品销售了的(假设增值额为B,这时价值为A+B),对于本企业来说是自产自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按A+B来计算),同时外购的用于生产相当于原材料化妆品(购进时的销售方要计算缴纳消费税,按A来计算,这部分税款购买方可以用来抵扣)所含的消费税可以扣除,本企业相当于只按B来计算缴纳。如果本企业能准确计算出增值额B,可以直接用B乘以税率来纳税。只所以有扣除这一部,也是为了按差额——增值额计算纳税。环节兼容。
金银首饰是零售环节征税,外购(作为销售方来说中出售给生产者,而不是出售给消费者)环节已纳税就不准扣除了。环节不能兼容嘛。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5:21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再销售的,可以抵扣已纳消费税。化妆品是生产环节对外销售时缴纳消费税,而珠宝玉石在生产环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金、银、钻石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它们不是同一个环节缴纳消费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5:25
就是说消费税在征收过程中,准予扣除的项目需要在同一个环节纳税,比如说购买的化妆品可以用来生产更高级的化妆品,如果是用于生产的,那么已纳的消费税可以扣除,但是化妆品是直接用于零售环节的话,应该就不可以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