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实债”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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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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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18
明股实债,顾名思义,其指的是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根据企业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分配,而是向投资方提供保本保收益承诺,根据约定定期向投资方支付固定收益,并在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赎回股权或者偿还本息的投资方式。
网友咨询:
“明股实债”下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明股实债”中,不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考察当事人的投资目的以及实际权利义务安排等因素予以判定;如果案涉争议牵涉第三方,则在考察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还应考虑合法合理的外部利益。“明股实债”在交易双方之间确定是债权关系,在交易双方之外的善意第三人之间是股权关系。
律师补充:
“明股实债”交易模式是基于实操中各类合同条款所形成的,其交易过程一般可概括为资金认购、交易、退出三个步骤。明股实债类融资工具在地产投资和推动基础设施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为配置型金融机构提供了良好的投资标的。但其交易结构的复杂性和法律条款的专业性使得只有在界定结构的基础上有效识别各种风险,才能实现适当定价、优化配置的效果。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