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 FOF的投资者人数限制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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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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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22:48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母基金的运作和备案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在2011年11月发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简称“2864号文”)进行规范。
该文件明确规定了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限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投资者是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需要穿透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并将这些投资者合并计算。然而,股权投资母基金在此规则下享有例外,它们的投资者人数不受此限。
“非法人机构穿透原则”要求,对于基金合伙人或股东为合伙企业或信托等非法人机构的情况,需深入探究其背后的法人或自然人,确保他们符合最低1000万元的出资要求。由于大部分私募基金难以满足这个门槛,因此“股权投资母基金”成为了市场上的一个重要渠道,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发展机会。特别是对于歌斐资产等母基金来说,2864号文被认为可能推动其在中国市场显著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