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1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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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12:54
房屋出租的时候,出租人要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要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而房屋一般是要进行物业管理的,那么出租房的物业费谁来交?
网友咨询:
出租房的物业费谁负责交?
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山林华律师解答: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并且物业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那么应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但如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费,出租人需要承担连带交纳责任。
若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由谁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东承担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承担。
房东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房子没有交物业费被起诉的,可以继续出租,但诉讼期间房子被查封的非经法院允许不可以继续出租。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经法院允许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山林华律师解析:
可以不交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必须有证据证明;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山林华律师简介
山林华律师,男,汉族,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执业中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负责、敬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