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判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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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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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04:52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立案一般需要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本,诈骗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证据材料。例如双方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等。遭遇诈骗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去附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电话进行报警都可以。诈骗罪低于立案标准,可以追究当事人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诈骗公私财物,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诈骗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的,其量刑标准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