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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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06:04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并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以及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涵盖城市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等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发承包计价涵盖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结算及合同价等各个环节。
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工程发承包价由市场机制决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国务院建设部门负责全国管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可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执行。施工图预算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编制方法包括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家规定、市场价格等。投标报价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据企业定额、市场价格和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等因素编制,招标和投标过程需遵守相应规定。
对于低于成本的报价,评标委员会会参照规定进行评审。招标成功后,合同价可通过固定价、可调价或成本加酬金等方式确定。发包双方应考虑市场变化影响合同价,预付工程款、结算和竣工结算有明确流程和期限规定。
造价工程师在计价文件上签字是必要程序,政府将对计价活动进行监督,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本办法自2001年起施行,并适用于建筑工程以外的部分工程。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1年12月1日颁布施行。共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