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灭火器需要更换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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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8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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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8 03:52
灭火器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取决于其符合的标准和状况。当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灭火器必须被认定为报废:
筒体经过水压试验后,如果结果不合格,任何补焊措施都是不允许的,这样的灭火器必须废弃。
若筒体严重锈蚀,如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达到或超过筒体总面积的1/3,或者连接部位和筒底出现严重锈蚀,这样的灭火器也不再适合使用。
筒体形状发生严重变形,影响其正常操作和灭火效能,这样的灭火器必须报废。
内扣式器头如果没有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其稳定性将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的灭火器应予以废弃。
对于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公斤的灭火器,如果无法更换带间歇喷射机构的器头或增装喷枪,即使能继续使用,也应考虑报废。
如果灭火器的结构设计不合理,例如筒体平底或贮气瓶外置的干粉灭火器,这样的产品不符合标准,应报废。
任何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标识的灭火器,无法追溯其生产信息和安全历史,因此也应视为报废。
如果灭火器来自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或者被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这样的产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废弃。
以上报废情形是基于确保公众安全和灭火器效能的考虑,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判定的。请定期检查和更换您的灭火器,以保证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