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8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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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8 18:26
房屋拆迁时政府给的折价补偿款不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是因为政府拆迁了当事人的房子,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是市场交易行为,所以,房屋折价补偿款跟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性质根本就不一样。
一、房屋拆迁时折价补偿款算买卖房屋吗?
折价补偿款不能算作是房屋买卖。折价补偿款具有补偿的性质,而房屋买卖则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二者不可能划等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哪些二手房不能过户?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三、二手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因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2、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房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房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房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卖房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3、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房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4、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房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5、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房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房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6、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就算不是政府拆迁,是在抵押借款的过程中债务人无力还钱,所以把房子折价补偿给了债权人,那也不是房屋买卖。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