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二章 重点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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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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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0 06:54
山西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在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工作重点和职责。首先,预防工作的核心对象主要针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在关键领域如司法、审批、财政、国有企业重组、金融、能源、公共投资、民生领域等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人员。这些领域包括:
- 国家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和选拔任用过程
- 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行为
- 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公正透明
- 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
- 企业重组、改制等活动中的合规性
- 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
- 能源资源开发和环保项目
- 公共项目如采购、土地出让、招标投标等
各相关单位需履行以下职责:
- 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建立监督机制,并指导下属单位
-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 实行转任、轮岗等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 严格执行公务公开制度,及时发现并预防犯罪隐患
- 在涉及民生的活动中保持公正透明
各级检察机关负责:
-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机制,监督和检查相关单位
- 对重大经济活动和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 提供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
- 进行预防调查和信息处理,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监察机关的职责:
- 监察行政监察对象的职责履行情况
- 提出廉政制度和风险防控建议
- 对重大改革措施进行廉政评估
- 收集职务犯罪信息,建立预警机制
- 调查处理行政违纪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审计机关的任务:
- 对财政和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以及对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 开展财经法制宣传
- 指导内部审计,针对职务犯罪风险提出预防对策
通过这些明确的职责划分,山西省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