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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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7:02
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旨在确保职务犯罪分子的量刑公正。这项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建立了一项由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
根据《规定》,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同级检察院是主要审查责任方,而上一级检察院则负责监督和指导。判决后,提起公诉的检察院需将审查报告、起诉书和出庭意见书上报给上一级检察院,如有量刑建议,也需一并提交。地方各级检察院在收到判决书后,会立即进行审查,而上一级检察院则负责对下级检察院的报告进行及时审查。
对于重大、有争议的案件,上一级检察院有权组织上下级检察院共同研究,以确保公正处理。监督的重点在于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通过对比起诉书与判决,两级检察院将评估判决的准确性,如认为有误,将依法提出抗诉。
数据表明,过去几年中,职务犯罪的缓刑和免刑比例较高,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指出,这促使他们更强调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以维护公平正义,有效解决缓刑、免刑过多的问题,这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010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