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6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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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18:37
2010年10月20日晚上,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西安,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不慎撞上前方的张妙,骑着电动车的她不幸倒地。药家鑫下车查看后,担心张妙认出车牌,可能后续找麻烦,他产生了残忍的念头,从背包中取出尖刀,连续刺向张妙,导致张妙当场死亡。这起悲剧中,药家鑫不仅撞人,还在逃离现场时再次造成两人受伤。
案件在2011年3月23日进入审理阶段,药家鑫在父母陪同下自首。他的律师辩称,此案起源于交通意外,药家鑫的行为是一时冲动,属于激情杀人。律师强调药家鑫的成长背景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多项荣誉,自首行为也体现了其认罪悔罪。然而,法院并未因此而减轻其罪行,2011年4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
药家鑫的上诉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0日驳回,维持原判。最终,在2011年6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药家鑫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此案画上了悲剧的句号。
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