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个人在担保合同的公司负责人处签字捺印,是否具有个人担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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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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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6:47
个人签字在担保合同中的法律效力:董幸娟的签字行为被法院视为个人对孙解元债务的明确担保,而非代表公司。在亿霆公司提供的连带保证合同中,董幸娟的签字行为直接表明了她的保证担保意图。段先君作为债权人,在法定保证期间内提起诉讼,亿霆公司和董幸娟依据法律规定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启源公司的担保无效,因为其在破产期间的行为应由亿霆公司代理。
亿霆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明确,未明确是否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根据法律默认为连带。董幸娟的签字确认了她对建材款及违约金的连带责任,但法院考虑到违约金过高,调整了部分责任范围。段先君的诉讼请求大部分得到支持,孙解元需要还款,亿霆公司和董幸娟的担保生效。
在董幸娟以亿霆公司名义签字的担保协议中,尽管亿霆公司主张她是代表公司,但法院并未采纳,强调了个人签字在权利外观上的重要性。此外,担保法规定,未明确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责任,段先君的保证期间要求符合法律规定。董幸娟的上诉关于保证期间过期的主张未被支持,她需对1040347元材料款债务承担责任。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审判员李云、王依沙和王伦组成的合议庭在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终审判决,法官助理王微和书记员陈艳参与了记录。判决结果明确,部分判决内容得到维持,部分则进行了调整,同时驳回了其他非核心诉求。
这个案例展示了个人在担保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和保证合同的法定解释,提醒我们在签署此类文件时,签名行为的法律含义不容忽视。希望本文对理解此类法律问题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