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房主隐瞒建成年代 合同已签,定金已交,合同中未注明对房屋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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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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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7:16
答复如下:
一、自愿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任意变更和解除。
二、房屋的修建时间问题,通常情况下,并非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除非购买人在订立合同的磋商阶段就将这一问题作为是否决定购买的主要因素,并明确告知售房人。
三、如果购房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并未对房屋建成时间提出特别的要求,双方未将该问题设立为一个主要合同义务,现在购房人不能此为由要求退回定金。除非房屋建成时间过于久远而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以及质量安全存在重大影响,而售房人有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否则,购房人的退还定金要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7:19
有,对方故意隐瞒应告知的事项,属于过错方,该合同无效,且返还相关方的定金。
但是打官司很费钱的,你的定金少的话就吓唬吓唬要回来算了,多了再打官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7:20
1、如果有证据(如证人、录音等)证明房主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虚报房龄,则该合同应属在欺诈情形下订立,按《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合同属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受损害一方可要求变更或撤销;
2、如撤销,当然可以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