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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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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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9 06:51
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新规定是租赁物的产权发生变更之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还有就是,出租人出卖租赁物的时候必须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如果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并没有购买租赁物的意向,那承租人以后就要和新广东建立租赁关系,但还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新规定是什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使得承租人有充分时间另找房屋租赁或者熟悉和适应房屋的新所有者;并且使承租人知道租赁房屋将要出卖,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
二、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事项有哪些?第一,注意查看出卖方的证件
在买卖双方签署买卖合同之前,买方一定要查看卖方的证件,主要是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原始的购房合同、各种税费*原件、结婚证,需夫妻双方签字。
第二,注意房屋的产权状态
房屋的权利状态是购买二手房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出卖方拥有完全的、无瑕疵的所有权时,才能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很多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出卖方可能本身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此时买方交易有很大的风险,有可能买房人长期无法取得房产证,也有可能根本无法取得房产证,那么买房人永久无法取得对购买房屋的物权。建议大家购买二手房时注意出卖方是否已经实际取得房产证。
第三,注意房屋的抵押状态
通常,出卖方在出售房屋时,房子本身还有部分银行贷款没有还清,即房屋处于抵押状态。从法律上来讲,出卖方没有还清银行贷款前,是不能出售房屋的,签署的合同系无效合同,除非银行同意出售。实践中出卖方通常要求买房人先行交纳一部分房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办理解押手续后,双方再办理交易手续。这种交易,律师提醒广大买房人要将将房款直接支付给抵押银行,否则出卖方不办理解押,可能导致买房人面临合同无效的风险,最后可能房款也无法追回。
第四,注意房屋的出租状态
若是出卖方的房子已经出租出去,承租人对这个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买房人要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否则承租人有权主张买卖双方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即使承租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若是承租人的租赁期限尚未到期,承租人也有权要求买房人继续履行原有的租赁合同。这会给买房人带来一定的影响。
第五,注意房屋的性质
房子的性质有几种: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央产房等。鉴于房屋性质不同,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适用的法律亦不同。所以,建议大家在购买二手房时要区分房屋的性质。
买卖不破租赁的这些规定实际上是非常明确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严格的按照法律制度来操作买卖不破租赁交易,理论上三方当事人的权益是都不会受到影响的。可是,如若其中有一方对买卖补货交易的实际状况并不了解,就很容易引发三方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