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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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12:24
屈光检查中,验光程序分为几个步骤:
1. 散瞳:对于12岁以下儿童,通常在验光前3天使用0.5%-1%的阿托品眼膏,直到瞳孔扩大,对光反应消失,睫状肌麻痹。12至40岁的成年人则使用复方托品酰胺液,每5分钟滴一次,重复3到6次,直到达到同样效果。40岁以上的人可选择1%-4%的新福林液。假性近视者需使用睫状体麻痹剂进行验光。
2. 方法:散瞳后,记录裸眼视力,于暗室内进行检影,患者与检查者保持1米距离,观察视网膜检影镜或带状检影镜的反射,根据结果调整视力,进行主观验光。7-14天后瞳孔恢复正常,再进行复查。
注意事项包括:对球镜或柱镜度数小于0.25D、视力无明显提升或存在眼底病变的,无需复查;怀疑有青光眼的应在排除后进行散瞳;矫正视力低于1.0者,可能需要进一步检查屈光间质和眼底。
3. 复查步骤:首先检查裸眼视力(远视及近视)。调整试镜架匹配瞳孔距离。根据检影结果,放置镜片试戴,注意柱镜轴位变化,并考虑患者个人因素调整镜片。对有视力疲劳症状者,试镜时间需30分钟以上。开处方时,记录瞳孔距离,核对镜片度数。高度屈光不正者,可能需要先按可接受度数配镜,并告知半年后可能需要调整。
4. 开处方原则:近视眼以度数最低且视力好的度数开处方,远视眼则以患者可接受的最高度数开。这同样适用于其他配镜方法。
屈光检查是为了了解眼球的屈光程度,以决定所需配戴眼镜的度数, 检影屈光必须进行一系列检查,称为屈光检查,即验光.验光方法分为插片验光和检影验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