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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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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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1 17:54
在工地干过活的时候,如果说工作存在了一定危险的话,那么管理人员就应当考虑到这个因素合理的进行分配,但是有的时候会让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这种行为的话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危险作业罪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解答:
危险作业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危险作业,后罪主要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
3、面临的刑事处罚不同,危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补充:
危险作业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系一般主体,即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也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但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
3、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例如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4、主观要件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后果而言,而对于既违章又冒险则是明知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