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13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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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0:17
借读生手续有在规定时间为新生入学前十五天,延缓入学的年限为一年。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即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
借读生需要办理的手续: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须经学校同意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免收借读费;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经学校同意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按规定免收借读费。
扩展资料:
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借读生学籍转动手续:
1、首先先要到户籍所在地所属校区的学校开具转学证明,一式两份的,以免后期丢失或者别的地方还要的,一般由学校校长出具,并加盖公章。
2、再到转入地的学校的相关部门,一般是市教育局,现在一般地区有行政中心,市教育局会有专门的窗口办理,带上各类证明和转学证明开具一张入学证明
3、然后把剩余的一份转学证明,以及市教育局来的入学证明到所在地区学校报名即可。
4、原先的学校会让填电子学籍,填完后原先的学校就会把电子学籍发给转入的学校就可以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借读)手续如何办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0:11
一般都是开学就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