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民法院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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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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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31 02:24
乌鲁木齐市的基层法院自1992年以来,包括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县、头屯河区、东山区(原南山矿区人民法院)以及达坂城区人民法院等8个单位。这些法院共有544名干警,设有80个内设机构,42个审判庭。早期有15个人民法庭,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市区法庭大部分撤销,仅保留了头屯河区的八钢法庭、乌鲁木齐县的安宁渠和坂房沟人民法庭,以适应当前司法需求。
乌鲁木齐县法院原位于七道湾乡红山村,管辖区域包括24个乡镇和17万人口,面积达7800平方公里。随着行政区划调整,管辖区域和机构有所调整。1988年和1990年代,法院增设了多个庭室以满足审判工作需要。2000年迁至南湖,现有29名干警和10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庭以及研究室等。
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位于市区西北郊,设有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庭,以及经济纠纷调解中心。1987年和1988年,为了方便农场职工诉讼,成立了西郊和八钢法庭。随着人员和案件增长,法院于2004年迁入新的审判综合大楼。
米东区人民法院由东山区和昌吉州米泉市人民法院合并,设有14个内设机构,为19万人口提供法律服务。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在城东北,面积121.7平方公里,2001年迁入新址,设有11个部门以提升服务效率。
新市区人民法院在经济建设和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增设少年法庭和研究室。1994年成立了喀什西路人民法庭,2001年撤销。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在1992年迁址后,内设机构调整频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审判需求。
天山区人民法院自1992年起,经过多次扩建和改革,现有120名干警和12个内设机构,提供现代化的法庭设施以提高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