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检察院要提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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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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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0 09:24
批捕后检察院要提审,提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了解案情,并且并非在检察院批捕之后就进入了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而是公安机关此后依旧需要对该案件进行侦查,而提审,是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信息的主要的方式之一。
一、批捕后检察院要提审吗?
批捕后检察院要提审,在人民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以后公安局还是有可能会提审的,但是大家要知道,公安局提审的前提条件并不是必须要以人民检察院的批捕为准的。没有批捕之前,公安机关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审,批捕之后公安机关还有法定侦查期,在此期间仍然能够对犯罪嫌疑人提审的。
1、不是,刑拘人员不是一定要被批捕后才能提审,对提审次数也没有限制。
2、如果批捕前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批捕。
正式批捕后,由侦查单位负责提审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未移交检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提审;如果是检察院负责侦查的,由检察院负责提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公安机关的逮捕请求在被受理之后,该司法机关依旧享有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若案件已经进行了移交,此时就不能再提审了。并且在提审时,为了防止该犯罪嫌疑人诬告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有暴力行为,此时需要在录像打开的情形下进行提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