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告到法院是民事纠纷,法院处理的时候我提起我的倍偿法官说谁出钱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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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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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1:29
1、意思是对的,说法是错误的。
2、法律上有句俗语,叫不告不理。意思是说不起诉就不处理。只要履行起诉手续,到立案庭立案,编立案号,交纳诉讼费,案件才算法院受理了,才能安排案件承办人去处理。不交诉讼费,没有案号,任何人都不能处理。如果不经过立案庭立案就处理,属于办“黑案”,是要受到处分的。所以,法官说谁出钱,意思就是交纳诉讼费,立案后,才能处理。
3、如果你也有损失,要求对方赔偿,第一可以单独立案,第二,如果符合提起反诉的条件,可以提起反诉,在本案一起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向案件承办人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1:36
法官说的不完全对。一个诉包括请求法院解决纠纷的诉求、法院审查后受理、交纳受理费,符合这些条件,才形成一个案件,法院才依照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你仅有诉求,法院是不会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