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补办驾驶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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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3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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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31 19:08
根据公安部71号令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71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车辆管理所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车管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遗失补办驾照所需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管所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