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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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0:29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垫付欠薪的情况。首先,垫付欠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垫付的金额以实际拖欠的工资总额为上限,但不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申请垫付的过程如下:
市劳动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将调查企业的出勤记录、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确认欠薪的详细信息。决定垫付后,将在二十日内通知员工和企业,并规定领取垫付工资的期限为十五日,需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5 10:29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的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垫付欠薪的情况。首先,垫付欠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垫付的金额以实际拖欠的工资总额为上限,但不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申请垫付的过程如下:
市劳动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将调查企业的出勤记录、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确认欠薪的详细信息。决定垫付后,将在二十日内通知员工和企业,并规定领取垫付工资的期限为十五日,需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