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惯犯在好几个省盗窃被抓需要逐个指认现场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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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20:14
盗窃惯犯在好几个省盗窃被抓,不一定需要逐个指认现场的。
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要求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目的在于固定证据,以确保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现有证据已经足于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的,则也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指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20:18
该枪毙10回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20:17
指认现场不一定,但是一定要收集犯盗窃罪的证据, 包括当地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1 20:15
一个小蟊贼,还想指认现场?
指认现场的必行条件:
1、办案人员经验把关,以多方意见总结处理
2、现场指具有证据保留内容的场所,超过时限的案情应不予考虑,转以能保留较长时间的证据以供公诉使用。
3、羁押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违背“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在未有统一规范化处理情况下,非重大案情一般地方不考虑异地指认现场。一般只会与当地警方核实案情并积极寻找失主,获得确凿旁证。
其实应该抓住后面上刺字打码,尤其是惯犯。这样也省的再指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