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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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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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06:36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咨询:
诈骗罪中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诈骗数额即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通常与被害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数额一致。如果被害人的直接损失数额或者交付数额高于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且这一差额又直接归因于行为人一方的诈骗行为,则诈骗数额应当以被害人损失数额或者交付数额认定。如果诈骗数额难以认定但被害人损失数额可以认定的,以被害人损失数额认定诈骗数额。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律师补充: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