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转交别人代理,工资结余怎么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3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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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7:33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转交别人代理,工资仍然由这个公司执行,无论代理人或者经营者变更,劳动合同仍然对这个公司有效。
你们公司转的只是经营权,公司并未破产或者注销,所以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如果他们执意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是经营困难需要裁员,那么也是要走相关程序的,没走就是违法解除合同。
参见: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合上述,结合你的情况,你工作1年半就算是确属经营困难合法程序裁员,那么也要给你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非法程序裁员解除,那么就是4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7:33
你们可以要求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后,公司方强制不给补偿工资,该怎么处理?
追答只要你们的请求合法合理,仲裁就会支持的。仲裁文书生效后你们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由*的执行局帮你们追回工资或者说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9 07:34
看合同签订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