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1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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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02:14
您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待遇,并发放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救济金按照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的15个月标准计发。死者家属应当在其死亡当月持相关资料到区社会保险局退休管理科进行申报。所需资料为:1、如死者系火化,提供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如死者系土葬,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下户证明原件或县级以上医院死亡证明原件;3、提供死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死者领取养老待遇的存折复印件一份;4、办理家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供由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经办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