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对安乐死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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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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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07:26
1. 安乐死,作为一种文明的死亡方式,其立法进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已经在医学、伦理学、法学及社会科学等领域对安乐死的立法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并逐步推进其立法的可行性研究。
2. 安乐死与道德观念并不矛盾。从我国的立法原则来看,我们越来越重视人权的重要性。安乐死的实施旨在将死亡过程文明化、科学化,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或消除濒死者的死亡痛苦。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应为医学上无法挽救、承受痛苦且自愿选择结束生命的濒死患者。在某种程度上,安乐死体现了对濒死患者生命质量和尊严的尊重。这一决定必须是患者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愿作出的,或者是他们真诚委托的结果。其他人的建议和需求均无效。因此,安乐死是基于濒死患者自身真实意愿的选择,也是对他人权的尊重。任何非濒死患者的人都无权申请安乐死。
关于安乐死这一话题,我在之前的讨论中已经表达过自己的观点。在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认为安乐死并不违背道德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