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6 00: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01:52
湖南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湖南大学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旨在实施以学分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制度。本科学生四年制大理类需修170学分,大文类160分(法学、日语、英语需修170分),五年制学生需修220学分,学制年限内最多可提前或推迟一年毕业。
学分制收费调整了学费结构,按学分和专业学费两部分计收。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等于原学年制学费总额。学分制收费仅涉及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变。
具体收费如下:学分学费每学分80元,最低16学时,按实际完成的学分计算。专业学费则按生均培养成本制定,不同专业有差异,详细学费标准见附件。预收学费采用每学年初预收,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学生学籍异动时,学费处理如下:报到前退学可全额退款,体检发现疾病无法就读的新生,退学费并按实际结算;违规入学或被退学处理的,不退还学费;转专业时,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调整,已合格课程不再收费,补修课程按实际学分收费。
休学、死亡等情况,学费按实际在校时间结算。提前或延期毕业的学生,学费按实际月份数计算,有免收或计收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缓缴学费,需经过审批。
额外修读课程学分或补考不及格需重修的,免收专业学费,仅收取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由湖南大学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