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红利收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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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3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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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3 06:07
2010年11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将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并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此举旨在强化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体现公有制原则。这些企业包括5个中央部门和2个企业集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则是国家从国有资本收益中获取收入并进行分配的收支预算。
然而,2007年试行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仅限于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金融企业和部分行业央企未被纳入。一些专家认为,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其他中央部门所属企业,也应该上缴红利,以体现公平。实际上,央企上缴的红利比例相对较低,仅资源型企业上缴10%,一般竞争性企业和政策性企业比例更低。
近年来,央企上缴的红利总额虽然逐年增加,但仍远低于其实际利润。提高上缴比例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改革。例如,王小广建议,在保证央企可持续发展和职工收入合理水平的前提下,央企利润应大部分上缴。同时,这也有利于规范央企经营,避免盲目投资和不良影响,如过度涉足房地产行业。
对于如何确定上缴比例,专家提出,资源性垄断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应提高比例。征收的红利应用于公共服务,例如充实社保基金,支持公共研发,以及推动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实现从国富向民富的财富分配转型。此外,国家和地方应扩大向国民分红的对象,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参股企业,以进一步增加居民收入,促进内需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