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4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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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03:58
天有不测风云,没有人能预测到将来发生的事情。若欠债人突遭事故不幸身亡,是否能一死百了呢?是否意味着,债主没法拿回钱了呢?那么讨债遇到债务人死亡怎么办?
网友咨询:
王某以做板栗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李某借款116万元,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借款后至2018年12月,王某陆续将借款本金116万元归还李某。2020年9月,鉴于双方关系较好,李某与王某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借款利息进行结算,双方一致认可王某应给付李某借款利息18.75万元,王某出具欠条一份交由李某收执。2021年2月,王某因病去世。李某得知后,找到倪某(王某妻子)及其两个女儿索要王某生前所欠利息18.75万元,遭到拒绝后,讨债遇到债务人死亡,该如何处理?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李高见律师解答:
李某与王某因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王某已死亡,已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但债务人死亡后,该笔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死亡而消灭。债权人想要追讨债务,首先要分析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如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还款要求;如为债务人所负的个人债务,则要看债务人有无遗产,如没有遗产,则无权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偿还;如有遗产,则可以向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李高见律师解析:
欠款人死亡了的,只要欠款人还有遗产,就可以向其继承人追偿,债款仍然还是能够要回来的。
1、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2、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李高见律师,擅长各类刑事案件处理,包括取保候审、免于起诉、无罪辩护等;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