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9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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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01:54
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存在重大误解导致错误表示,法律允许予以撤销的合同类型。《合同法》第54条规定,这类合同的撤销主要基于几个关键原因:
2、撤销权的行使需要当事人主动。法院或仲裁机构并非自动撤销合同,而是需在当事人请求下进行。《合同法》第54条第3款强调,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而非撤销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这体现了当事人自主决定权。
3、撤销前合同须有效。与解除合同不同,解除通常只需通知对方即可生效,而撤销则需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合同法第96条指出,解除合同的效力通过通知对方后达成,但撤销则需请求权人行使撤销权,由司法机关判断和处理。
因此,合同撤销不同于形成权,而是请求权性质,只有当享有撤销请求权的当事人提出,法院或仲裁机构才会对其作出认定并实施撤销行为。这种性质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对合同效力的严谨处理。
扩展资料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