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6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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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11:07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保险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因此解除保险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解除,那么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哪些情况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网友咨询:
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哪些情况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姜文博律师解答: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姜文博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564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本条是关于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源于《合同法》第95条,但相比《合同法》第95条新增了关于“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限制。
解除权的行使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因此不能毫无限制。若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将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本次《民法典》设置了解除权行使的期间。
姜文博律师2003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曾在公安机关从业十一年,担任过副所长、教导员等职务,现为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刑事一部专职律师。
姜文博律师辩护的部分案件有王某贩卖毒品案、王慧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某诈骗案、李某故意杀人案、王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等。其中,梁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肖某寻衅滋事案(宣告缓刑),曲某妨害公务案(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