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8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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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7: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禁止一系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以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首先,经营者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操控市场价格,这种行为直接限制了价格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其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只有在符合法定降价条件且不扰乱市场秩序,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是允许的。经营者应明确定价目的,不得单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而进行不正当竞争。
哄抬价格和捏造涨价信息也是严格禁止的。哄抬价格会扰乱市场,造成价格混乱,影响消费者信心。虚假或误导性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属于价格欺诈,严重损害市场秩序。
价格歧视,即对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实行不同价格待遇,同样被禁止,它阻碍了公平竞争,影响了市场公正性。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无论是抬高还是压低,都是对国家和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最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这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扭曲了资源分配。国家通过相关法规和规定,明确了暴利的标准,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除了上述列举的行为,任何未在《价格法》中明确规定但实际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总的来说,价格法旨在维护一个公平、透明和有序的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是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已由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