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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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0:15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竟然是协商一致,没签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劳动者没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强迫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0:08
没有协商一致,就不要签字。
公司通知你离职,你告诉它他凭什么让离职?离职你需要给我出具相应的手续。
非协商一致,非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规定,主张赔偿(即双倍经济补偿)。只能用人单位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的事实,可以协商解决(依法支付赔偿金),办商不成的即申请劳动仲裁。
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