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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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17:33
见索即付保函在多个商业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建筑合同和国际货物销售中。这种保函的主要目的是为业主或买方提供保障,防止供货方或合同另一方未能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通常,银行是出具见索即付保函的主要机构,但近年来,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开始提供这种服务,且URDG条款对其具有约束力。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的基本要求是中标后签订合同并开出与投标相关的保函,如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以确保不会随意改变投标或撤标。投标保函的设立旨在保护招标人在投标人违约时,能够获得补偿以弥补重新招标的费用和损失。
履约保函更为广泛,是对整个合同履行过程的全面担保。它按合同金额的比例开具,随着合同执行阶段的推进,各方责任和义务也会相应变化。预付款保函则保障受益人在合同未履行时收回预付的款项。在工程合同中,业主可能会暂时留置部分款项作为质量保障,留置金保函在此时发挥作用,如发现问题,业主可依据保函要求退款。
最后,维修保函在工程完工后的维修期内,为业主扣留的部分款项提供保障,确保质量缺陷或故障期间的损失得以补偿。只要合同规定的比例保函存在,业主可以在必要时释放这部分留置金。
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凭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的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支付某一规定的或某一最大限额的付款承诺。该定义的含义比《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2条(a)款的定义要略微广一些,该款仅限定于应第三方要求而出具(相对于保函出具人为自己出具)的规定凭书面要求及其他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保函。绝大多数见索即付保函规定凭首次书面要求书付款。而不需提交任何其他单据。反映了该保函之现金保证的起源及多数业主传统的市场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