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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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0:15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那么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会有什么职权?
网友咨询: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会有什么职权?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陈彦行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
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陈彦行律师解析:
职权包括权利与义务,委托人行使权利或处分权利时,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因此,股东会可以将其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因涉及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公司基本治理结构,只能由公司股东会才有权行使.
在公司法理论、实践的发展过程中,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行使的权利,将也可以委托董事会行使。
2012年执业,贵州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