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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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20:49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在从事劳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对建筑工人负责赔偿的单位,视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在工作中受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的;(二)在工作时间内,因意外伤害而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者完成工作的;(三)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场所受到暴力等事故伤害的;(4)职业病;受伤(5)由于工作期间外出工作或在一个未知的位置(6)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不是人的主要职责或通勤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或上下班的路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