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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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2 08:13
当人民法院接受破产申请时,对于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权利行使,这是破产程序的重要步骤。
根据第四十五条规定,申报债权的期限自法院宣布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确保债权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债权申报。
未到期的债权在申请破产时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债权从此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或期限的债权,以及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债权人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相关证据。连带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或共同申报,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也需申报。
对于债务人欠职工的特定款项,如工资、医疗费用等,无需申报,但职工如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提出。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可在分配结束前补充申报,但先前分配的份额不再补发。
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会进行登记并审查,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看。债权表需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如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公司破产(gōng sī pò chǎn),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