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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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14:0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第十六条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二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减刑起始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综上所述,理论上一年半刑期最多可以减刑6个月,但是算上判决前的羁押期和监狱减刑名额少等原因,一年半刑期减刑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