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金额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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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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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1 12:20
1.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达到1,000至3,000元,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2.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达到30,000至100,000元,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3.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达到300,000至500,000元,可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为了定罪,需要以下证据:
1. 主体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和户籍证明;
2. 行为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被盗物品的时间、地点和特征,知情人证言,以及物证如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
3. 结果证据:包括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失窃和所得陈述,证人的证言,以及相关部门的证明;
4. 主观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赃款、赃物的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证据,以及供述;
5. 情节证据: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定罪情节证据,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作案方式、前科情况、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量刑情节证据。
根据以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300,000元至500,000元以上的,将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