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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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4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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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4 12:58
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以下文件和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1. 借款合同(如有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可不单独提交),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其中包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并要求在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登记。需提交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和债务人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时,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所有人需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
3. 土地评估报告或抵押双方对标的物价值的确认,出让用地评估报告需抵押权人认可。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特定的合同、审查意见、工商部门确认的董事或股东同意书等。
4. 对于不同的抵押情况,例如抵押人与债务人不同、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抵押、股份(合伙)制企业抵押、不同取得方式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用地等,需提交相应的特定文件和证明。
5. 土地使用权分割抵押时,需提供宗地图并由国土部门确定边界和面积,可能需要多份申请表。部分土地已办理或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情况,需提供相应地图和确认文件。
6. 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由收件单位盖章并由核对人和提供者签名,按照指定位置粘贴。
请确保所有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