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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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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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4 01:10
离婚之后有一方会拿到了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但这并不代表永远不会变,在日后如果符合抚养费变更的条件,可以依法申请变更,让对方有机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呢?
网友咨询:
离婚后,什么情况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解答: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在以下情况下能够变更:
一、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后签订了抚养权变更协议的。
二、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且存在以下情形被法院判决准许变更的: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律师补充:
离婚后女方不负责孩子的抚养费的后果是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其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女方如果在离婚后不履行抚育义务,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