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4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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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2:26
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是指对特定物品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规定,我国民法典对我国物的所有权作出了规定,而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网友咨询: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付钰律师解答:
(一)主债权消灭;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
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付钰律师解析: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
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3、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付钰律师简介
法律硕士,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代理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业务,常年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2:20
物权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权利,是指对特定物品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规定,我国民法典对我国物的所有权作出了规定,而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
网友咨询: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付钰律师解答:
(一)主债权消灭;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
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付钰律师解析: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是:
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3、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付钰律师简介
法律硕士,黑龙江鼎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代理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等业务,常年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